广弘控股(000529):董事会决议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22:26:42 中财网
原标题:广弘控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4-13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年 4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 4月 12日通过书面文件方式、电子文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现场参会6人,通讯方式参会1人,董事高宏波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蔡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结合 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听取《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胡志勇先生、郭天武先生和原独立董事李胜兰女士均向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2,853,572.7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1,481,514,944.3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967,851,515.55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结合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盈利情况,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83,790,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87,568,549.50元,母公司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
880,282,966.0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股,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阅《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蔡飚先生2023年度绩效薪酬方案,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蔡飚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缪安民先生2023年度绩效薪酬方案,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
票,缪安民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夏斌先生2023年度绩效薪酬方案,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夏斌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刘汉林先生2023年度绩效薪酬方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审议关思文先生2023年度绩效薪酬方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审议高子英先生2023年度绩效薪酬方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审议姚威先生2023年度绩效薪酬方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审议苏东明先生2023年度绩效薪酬方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审议沈蔚涵女士2023年度绩效薪酬方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审议戴琼瑛女士2023年度绩效薪酬方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审议曾锦炎先生2023年度绩效薪酬方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公允表达了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满足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粤桥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桥公司”)冻品销售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扩大冻品销售体量,拓展冷链配送等相关业务,做强做大冻品销售业务,董事会拟同意粤桥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一年期授信融资,由公司为该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1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粤桥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借款和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农牧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拟同意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农牧公司”)、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丰农牧”)及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农牧”)等3家农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一年期授信融资,由公司为该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3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广弘农牧公司、广丰农牧和兴宁农牧的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借款和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南海种禽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拟同意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种禽”)及其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一年期授信融资,由公司为该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2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南海种禽及其所属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借款和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的融资额度(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不含项目融资),具体融资产品、合作银行、融资种类、单次融资的具体金额、期限、费用等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并执行,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结合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餐饮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肥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鲜蛋批发、鲜蛋零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同时,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部分条款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4年 5月 29日下午 3点在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会计师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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