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股份(30113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人”)作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招标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人”)作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招标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授权期内,公司按照授权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并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并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4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含超募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包含现已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前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公司计划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交易对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现金管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公司计划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交易对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现金管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1、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2、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风险,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各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负责及时记录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4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含超募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合理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陈 水 平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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