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30042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9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调整后):597.2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8%。 3、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如全额归属完成,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484.78万股,112.5万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4、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3.008元/股。 5、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6、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49名激励对象办理 597.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其中实际上市流通股份为 484.78万股,其余 112.5万股将转为高管锁定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了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5、授予价格: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3.12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88元/股。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1日,公司收到北京中建启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2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8、2024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佟庆远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三、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引起的权益数量变动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9名激励对象因本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5,200股由公司作废。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1人调整为149人,本次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5,972,800股。 2、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引起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变动 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675,708,7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 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完成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675,708,7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7元。 鉴于此,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12元/股调整为3.008元/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无差异。 四、激励对象关于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2、上表列示职务及高管人员与已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是: (1) 2022年 12月 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陈建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2) 2023年 7月 1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黄伟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3) 2023年 8月 2日,经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增补佟庆远先生为公司董事,选举佟庆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4) 2024年 4月 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肖左才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肖左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职务。 综上所述,公司对陈建忠先生、黄伟彬先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单独列示,并对佟庆远先生、肖左才先生职务进行调整。 3、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鉴于肖左才先生已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预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全额转为锁定。故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现任(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合计144.00万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31.50万股,其余112.50万股将转为高管锁定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归属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过去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本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597.28万股,约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88%,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484.78万股,其余 112.50万股为高管锁定股。如全额归属完成,公司总股本将由 67,570.8786万股增加至 68,168.1586万股,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将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符合归属标准,满足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49名激励对象办理 597.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建环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中建环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3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