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30096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恒帅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360.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65.3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94.62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1625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通宁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宁电子”)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在原有实施地点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欣盛路599号,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4月11日调整至2024年4月11日;同意公司将“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4月11日调整至2025年4月11日。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953,794.72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15,094.26元,共计28,368,888.98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23158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13,0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剩余金额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上,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小鸣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胡国木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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