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业股份(605117):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 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 -017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1号《关于核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667,000股,发行价格 32.7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96,917,58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44,716,981.13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 21,290,530.2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0,910,068.63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 1,353,804,372.4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 4月 14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34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4月,连同时任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21年 5月,连同全资子公司宁波德业环境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业环境”),时任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21年 6月,连同全资子公司宁波德业变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业变频”),时任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21年 8月,连同全资子公司萃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绩科技”),时任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23年 5月,连同全资子公司萃绩科技,现任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全资子公司德业变频,现任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北仑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现任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 12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年 10月 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 11月 13日召开了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其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3,727.7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 4月 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公司以向德业变频增资的方式对“年产 68万套逆变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增资29,731.71万元,其中 10,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731.7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 3月 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 68万套逆变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延期调整。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年产 68万套逆变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宏观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相关的物流、人员、采购等均受到影响,导致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决定对“年产 68万套逆变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延期调整,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3年 3月,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3年 12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德业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德业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25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2:年产 71.5万台环境电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包括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39,383.33万元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913.99万元。 注 3:年产 68万套逆变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包括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48,374.39万元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159.49万元。 注 4: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年产 68万套逆变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其运行未满 12个月因而无法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故不适用。 注 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于公司研发资源的整合和研发条件的改善,公司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的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增强,但无法直接 产生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故不适用。 注 6:2022年,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包括募集资金本金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万元、产生的利息收益 12.10万元;2023年,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3,402.4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年产 68万套逆变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包括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48,374.39万元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159.49万元,该项 目已于 2023年 3月达到既定可使用状态,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其运行未满 12个月因而无法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故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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