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科通信(688702):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3年3月7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延续性,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1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2024年3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4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与会计师再次沟通终审意见并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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