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00133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光华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7.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832.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506.92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7,325.0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12月 2日出具天健验〔2022〕66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完成了各项建设内容,达到了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年产 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进行结项。 在“年产 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了项目成本,形成一定募集资金节余。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4月 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 4,545.5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63.3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4,382.20万元。 上述截至 2024年 4月 15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尚未票据置换的金额191.22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 4,354.30万元(含利息收入)。 2、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截至 2024年 4月 15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结算余额为准。 注 3: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4,354.30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情况 2024年 4月 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行业未来发展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华股份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华股份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淑洪 王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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