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4031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肥城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1号)核准,公司于 2020年 7月 15日向 16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987,7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为 9.0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6.91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15,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84,999,996.9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3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5,581.08万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8,034.08万元,前期募集使用的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0,465.9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742.1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 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 12,208.0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2020年 8月 19日,公司与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科技”)、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合肥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渤海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3000243000789),工业科技在渤海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2353280000502)。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302010519200666666),环湖科创在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051920022334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30201541920036313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88,034.08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对合肥城建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合肥城建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1364号),认为合肥城建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合肥城建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合肥城建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