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智能(87313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鹏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泰鹏智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及金额 2023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8.80元/股,发行股数为1,2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5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8,889.18万元。截至2023年11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51Z0017号《验资报告》。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全部行使,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80.00万股,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8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3.6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1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51Z002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812.99万元,其中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户外家居生产线项目1,534.45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278.5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置换完毕。 (三)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781.3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的余额为6,580.31万元,未来继续用于募投项目支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51Z0008号),认为泰鹏智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泰鹏智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鹏智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泰鹏智能《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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