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特(831689):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专项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2:09:28 中财网
原标题:克莱特: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专项意见

证券代码:831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4-037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守海、钱苏昕、常欣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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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年 4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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