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特(83168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査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莱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克莱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 2月 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35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0.80元/股,初始发行股数为 1,00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4,840,566.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159,433.95元。截至 2022年 3月 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公司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额度及期限情况 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