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836239):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3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租赁厂房,租赁面积 55,848.92平米,租赁期间 12个月,租赁金额含税 10,606,381.99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四川长虹租赁厂房,租赁面积72,318.81平米,租赁期间 12个月,租赁金额含税 8,978,727.84元。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以 6票同意、2票回避、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关联董事邵敏先生、张涛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35号 注册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35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3年 4月 8日 法定代表人:柳江 实际控制人: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资本:4,616,244,222元 实缴资本:4,616,244,222元 主营业务: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球化综合型企业,主营“以电视、冰箱(柜)、家用空调、洗衣机等为代表的消费电器业务,以冰箱压缩机为代表的部品业务,以 ICT产品分销和专业 ICT解决方案提供为代表的 ICT综合服务业务,以电子制造(EMS)为代表的精益制造服务业务以及其他相关特种业务”等。 关联关系:四川长虹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 财务状况: 根据四川长虹 2022年 1-12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四川长虹资产总额 85,537,738,104.04元,负债总额 62,700,837,234.1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660,368,717.81元。2022年度,四川长虹实现营业收入 92,481,659,367.2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7,872,369.98元。 根据四川长虹 2023年 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四川长虹资产总额 89,222,886,173.05元,负债总额 65,716,731,709.9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3,912,851,854.96元。2023年 1-9月份,四川长虹实现营业收入 70,059,665,340.0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8,786,569.93元。 履约能力分析:四川长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情况和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厂房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绵阳市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披露 本次交易标的为四川长虹拥有的位于绵阳市高新区河边镇新平大道 36号的厂房,公司拟租赁面积 55,848.92平米,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拟租赁面积 72,318.81平米。 (二)关联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归属于四川长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是公司与四川长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交易价格参考租赁市场价格进行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四川长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租赁面积 55,848.92平米,租赁期间 12个月,租赁金额为 10,606,381.99元(含税),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 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四川长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租赁面积 72,318.81平米,租赁期间 12个月,租赁金额 8,978,727.84元(含税),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主要解决公司生产经营场所问题,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虹能源租赁关联方厂房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长虹能源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房产租赁合同》。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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