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83623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清教)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2:09:48 中财网
原标题:长虹能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清教)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2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清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作为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于清教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于清教,男,出生于 1970年 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本科学历,高级策划师。1995年 9月至 2003年 7月,任山东黄岛发电厂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室主任助理;2003年 8月至 2006年 7月,任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06年 4月至今,任青岛海能企业管理策划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 11月至今,任北京海能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2月至 2012年 4月,任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宣传部部长、理事长助理、新闻发言人;2014年 7月至今,任香港新能源文化出版有限公司创始人、总裁;2016年6月至今,任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法定代表人、秘书长;2016年 1月至2016年 12月,任澳大利亚 RLG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 1月至今,任北京稀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 3月至今,任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 12月至今,任河南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 6月至今,任北京海融惠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3月至今,任海融惠达(青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 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7次董事会会议和 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应出席董 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 次数(现场/通讯 方式)委托出 席董事 会次数缺席董事 会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于清教77000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重大关注事项、信息披露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同时要求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及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2023年 11月 6日,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自上述制度生效之日起至 2023年末,公司不存在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因此,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判断,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发表 意见
2023年 3 月 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1、《关于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
2023年 4 月 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1、《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3、《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议案》 4、《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关于控股子公司长虹三杰向成都长虹融资租赁有限责 任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
2023年 8 月 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2、《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调研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现场调查,对其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八、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事项。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事项。

2024年度,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清教
2024年 4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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