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836239):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2:09:49 中财网
原标题:长虹能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4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0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份、公司债券及其他 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 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0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份、公司债券及其他 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 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
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 或者他人行使。或者他人行使。
第一百二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 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第一百二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 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总经理,需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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