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836239):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0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7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23,107,709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58元,发行股份数量 1196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 156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70,056,8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2,180,932.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57,875,867.92元。截至 2021年 3月 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公司实际到账金额为 261,139,830.19元,3,263,962.27元发行费用暂未扣除),并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XYZH/2021CDAA70011】、【XYZH/2021CDAA70076】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63,494,098.84元,其中本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6,578,362.54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2:该账户募集资金已按照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披露使用完毕并于 2022年 4月 21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销户前结存利息收入62.01元转入本公司苏州银行泰兴支行一般户(苏州银行泰兴支行账号:51794000000742)。 注*3:该账户募集资金已按照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披露使用完毕并于 2023年 7月 31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销户前结存利息收入861.10元转入本公司基本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2308414109100056978)。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 15亿只无汞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高倍率锂电池自动化生产线及 PACK组装项目(一期)(募投项目具体资金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表 1)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3月 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17,265,552.86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14,524,867.31元,已支付发行费用 2,740,685.55元)。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3月 31日出具的《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1CDAA70103号)予以确认。 公司于 2021年 8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4,458,538.14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四)《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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