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83623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能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长虹能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日常督导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7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3,107,709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共发行股份1,196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156万股),发行价格为22.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0,056,8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12,180,932.08元后,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57,875,867.92元。 截至2021年3月11日,扣除不含税承销费和保荐费合计人民币8,916,969.81元(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180,932.08元,其中3,263,962.27元发行费用暂未扣除)后,公司实际到账金额为261,139,830.19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XYZH/2021CDAA70011、XYZH/2021CDAA70076的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63,494,098.84元,其中本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578,362.5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协议》签署以来,公司一直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向保荐机构提供专户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账户分别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账号:43113010010032355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支行(账号:515515511013000047719)、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账号:51935900001003)。此三个账户开立之后一直仅用于募集资金用途,未作其他用途。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不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2:该账户募集资金已按照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披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4月21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销户前结存利息收入62.01元转入本公司苏州银行泰兴支行一般户(苏州银行泰兴支行账号:51794000000742)。 注*3:该账户募集资金已按照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披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7月31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销户前结存利息收入861.10元转入本公司基本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2308414109100056978)。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787.59万元,分别计划投入“年产15亿只无汞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12,284.74万元及“高倍率锂电池自动化生产线及PACK组装项目(一期)”13,502.8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022.49万元。 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对照表。 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已按照制度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2、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7,265,552.86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14,524,867.31元,已支付发行费用2,740,685.55元)。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的《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1CDAA70103号)予以确认。 2021 8 23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4,458,538.14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情况。 3、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已于2021年3月24日公告。该调整事项程序合规,原因合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募集资金(包括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包括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占有募集资金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2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累计投入“年产15亿只无汞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12,482.23万元,投入进度为101.61%,项目已达产并达到预计效益;累计投入“高倍率锂电池自动化生产线PACK 13,540.25 100.28% 及 组装项目(一期)” 万元,投入进度为 ,项目已达 产并达到预计效益。 二、保荐机构核查情况及结论 (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查阅资料,访谈沟通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1、查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公司内部决策文件等; 2、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3、核对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流水; 4、抽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原始凭证; 5、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交流等。 (二)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虹能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12月 单位: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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