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300896):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0:18:55 中财网
原标题:爱美客: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96 证券简称:爱美客 公告编号:2024-023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简军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简军女士计划以自有资金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00万元。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4月24日,简军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9,100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扣除回购股数后总股本(即目前总股本216,36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1,165,874股后215,194,126股)的0.0925%,累计增持金额为6,253.7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简军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简军女士。

(二)本次增持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及占比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简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6,988,343股,占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扣除回购股数前总股本的30.96%,占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扣除回购股数后总股本(即总股本216,36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479,868股后215,880,132股)比例的31.03%。简军女士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份82,294,510股,占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扣除回购股数后总股本比例的38.12%。

(三)增持计划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增持主体的增持情况
简军女士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增持主体的减持情况
简军女士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简军女士计划以自有资金自2023年10月25日起6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4月24日,简军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9,100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扣除回购股数后总股本(即目前总股本216,36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1,165,874股后215,194,126股,下同)的0.0925%,增持金额为6,253.7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完成后,简军女士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份82,493,610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扣除回购股数后总股本比例的38.33%。
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姓名股份性质本次增持前直接持股数量、比例  本次增持后直接持股数量、比例  
  股数(股)占扣除回购股数 前总股本的比例 (%)占扣除回购股数 后总股本的比例 (%)股数(股)占扣除回购股数 前总股本的比例 (%)占扣除回购 股数后总股 本的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66,988,34330.9631.0367,187,44331.0531.22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16,747,0867.747.7616,796,8617.767.81
 有限售条件股 份50,241,25723.2223.2750,390,58223.2923.41

注:1、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2、增持前占扣除回购股数后总股本的比例以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扣除回购股数
后的总股本215,880,132股为计算依据;3、增持后占扣除回购股数后总股本的比例以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回购股数后的总股本
215,194,126股为计算依据;4、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计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

(三)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简军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