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瑞基因(000710):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0:29:23 中财网
原标题:贝瑞基因: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贝瑞基因 公告编号:2024-031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354,605,865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3,521,465元。
2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54,605,865股,公司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 354,605,865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53,521,465股,公司股本 结构为:普通股 353,521,465股。
3第八十二条 ……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为: ……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第八十二条 ……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但前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 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人,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 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 换。 (四)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 之三十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 积投票制。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 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三)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 生或更换; (四)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 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4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 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 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 东大会予以撤换。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 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 事职务。
5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会将在 2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 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 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日 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应当自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 时生效。
 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 效。 
6第一百零七条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第一百零七条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担任。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7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 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 接到提议后 10日内,召集和主 持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独立董事经过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8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 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 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 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9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执行如 下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5. 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在 公司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为正, 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 长期发展,且没有重大投资或 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的情况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三十。公司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 二十。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 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执行如下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5.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在公司盈利 且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 期发展,且没有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的情况 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 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 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8.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 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 修改 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因国 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 的规定及公司因外部经营环 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 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 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 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就 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 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或进行 调整的理由,并通过电话、传 真、邮件等多种渠道听取独立 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和机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2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10%; 8.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负数; (4)公司董事会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形。 ……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及公 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 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董事 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 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
 制 董事会应就制订或修改利润分 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 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 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 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 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 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 通过。 上述预案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 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表决通过。 (三)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制 订和修改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订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董事 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 当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 在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 上,具体确定现金分红或股票 股利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比例。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上述预案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和修改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 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 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 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 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 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 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 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 (四)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 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
   
   
   
 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 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 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 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 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 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 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 细说明。

除上述条款修订,《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系前期部分回购股份注销所致,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1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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