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301555):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0:38:17 中财网
原标题:惠柏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重大决策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监事会在 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名称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2023 年 3月 28日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 2020-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确认公司 2020-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8.《关于确认公司 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拟向江苏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拟向国泰世华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 人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通过
2023 年 5月 11日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相关方提供 信用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相关方提供 信用担保的议案》; 3.《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4.《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 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5.《关于子公司太仓惠柏土地使用权资产拟由当地政府有偿收回的议案》;通过
  6.《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023 年 7月 28日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拟向中国银行上海市嘉定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张江科技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 由相关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拟向兴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国泰世华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相关方 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 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7.《关于公司拟向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 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通过
2023 年 9月 4日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通过
2023 年 10 月 8日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1.《关于确认公司 2020-2023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确认公司 2020-2023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确认公司 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
2023 年 11 月 9日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 议1.《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相关方 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拟向大华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及子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0.《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通过
二、 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监督,经认真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以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重大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日常发展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且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 2023年度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且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2023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三、 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继续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的监督,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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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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