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301555):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沈锦霞、徐新建、郭建南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沈锦霞、徐新建、郭建南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23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