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30155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柏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3年10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2,30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2.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776.61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495.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280.78万元。 该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0月26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381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1,560.5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及上市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和保荐机构于2023年10月26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帝福”)、东兴证券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于2023年9月1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及子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8.1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48,301.90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466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038.10万元。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效果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0.00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29日,分别将两笔暂时补流资金合计1,479.83万元直接支付给两家供应商用以支付材料款;于2023年11月及12月陆续将余下8,520.17万元划至自有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公司实际划转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10,000.00万元,待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到期后,将一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下,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超募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08.78万元,均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4,49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8,508.60万元,实际取得投资收益金额为9.63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为13,032.72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2,776.6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95.8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280.78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12,108.78万元。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3,6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6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3%。2023年度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34,483.01万元,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现金管理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1,560.52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提供借款用于实施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提供借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惠柏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抽查了大额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等、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查阅了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义 阮瀛波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