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002248):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1:55:30 中财网
原标题:华东数控: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 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包敦安,男,1974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民进党员,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海尔集团品牌经理,山东工商学院系主任,鲁粮集团品牌总监兼企管部副部长,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鲁东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 2023年度召开股东大会 2次,董事会 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共参加了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重点对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同时,督促年度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完成 2022年度审计工作,保障公司 2022年度报告的及时、完整披露。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 12月,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制度修订后,本年度内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4月18日,发表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对计提2022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4月28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8月18日,发表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对2023年半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8月2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12月1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处置闲置资产的独立意见》,对处置相关闲置资产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现场办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事项;紧密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将掌握的情况和个人建议及时与董事长或管理层进行沟通。根据公司需要及本人专业知识,对公司营销部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2023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调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情况,详实的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进行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3、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核,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积极跟进定期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审查了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控股股东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内部控制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成果。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董事津贴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津贴标准下发。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及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任职期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职,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述职人:包敦安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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