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工业(00228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 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 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 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 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新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 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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