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工业(00228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 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 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证券办公室协助整理资料,提交战略委员会讨论; (三)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提案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 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