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002890):会计政策变更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2:25:09 中财网
原标题:弘宇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情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 10月 25日,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号规定”),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7号规定,对因适用该解释的17号文规定的内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及披露。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23年 10月 2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4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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