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30006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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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3:10:1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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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安诺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
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安诺其(300067) |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橹冰 |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哲磊 | 联系电话:021-3867794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注)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2次 |
项目 | 工作内容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 1月 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结合相关案例,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再
融资、定向可转债、股份回购和股份
减持等事宜的相关规定及规则进行
讲解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注:保荐人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查询。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未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 2023年,受下游市场景气度低迷
等因素影响,染料产品价格持续
低迷,染料市场整体平均价格处
于低位,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
长 5,762.12万元,同比增长
7.67%,净利润较上年下降
2,314.18 万元,同比下降
73.96%,业绩下降幅度较大 | 向公司了解业绩下降
的原因,持续跟踪公
司业务发展和业绩变
化情况,督促公司采
取积极措施改善生产
经营情况,并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2017年非公开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
更及其理由 |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5月 19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3年 8月 15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 2023年 8月 15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了《保荐承销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
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
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委派董橹冰
先生和朱哲磊先生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
2、报告期内中国
证监会和交易所
对保荐机构或其
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
46号
2023年 11月 17日,因在保荐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存在对发行人董监高资金
流水的穿透核查程序不充分等问题,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对国泰君安、李懿、蔡伟成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2023】788号
2023年 11月 27日,因在保荐科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存在未充分核查并督促发行人及时整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对国泰君安、徐巍、洪华忠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国泰君安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上述监管事项制定整改措施,
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建立健全投行业务内控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工作
流程和操作规范,加强对投行业务及相关人员的持续管控。 |
3、其他需要报告
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董橹冰 朱哲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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