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30106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三、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附件…………… 第10-14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5-40号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匠心家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匠心家居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匠心家居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匠心家居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匠心家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匠心家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匠心家居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2.69元,共计募集资金145,3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57.2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7,822.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62.1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5,260.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5-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2021年9月18日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以及中美贸易摩擦、房地产行业调控等因素对整体市场经济环境的冲击,导致家居市场总体承压,消费潜力释放不及预期。因整体宏观环境和市场需求不明朗影响,公司推进募投项目进度相对谨慎。公司募投项目总体规划建设用地为180亩,公司按此面积做整体规划设计,但截至目前公司仅取得33,155平方米(约50亩)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苏〔2021〕常州不动产权第0072390号)和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条件,明确了规划要求和规划引导要素。虽公司就其余约130亩土地已与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签署《用地合作协议书》,但至今尚未进入实质性土地招拍挂流程,给整体规划设计工作造成了较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公司实际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推迟,总体进展慢于预期。 基于实际情况并秉持审慎原则,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的总体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及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 2023年4月20日和2024年4月25日将“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及“新建营销网络项目”各延期12个月。 同时,公司对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对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和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公司认为该项目当前在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土地取得情况以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对新建营销网络项目:公司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系为提升核心技术及设计能力,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和保持市场竞争力。因无法区分、量化研发能力提升对效益的影响,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 新建营销网络项目系为境内市场开发和品牌计划打造,有助于公司拓宽营销渠道和提升品牌影响力。因无法区分、量化营销网络建设对效益的影响,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新建营销网络项目”这三个募投项目的试运行状态时间再次进行调整,各延期12个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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