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30083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3:44:07 中财网
原标题:浩洋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独立董事王艳女士主持,独立董事杨雄文先生、丁晓明先生出席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高层人员勤勉尽责,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同意《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2023年度公司进行了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艳 丁晓明




杨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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