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30083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510Z007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1-3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 1-7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4]510Z0071 号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洋股份)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浩洋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浩洋股份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浩洋股份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浩洋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浩洋股份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浩洋股份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510Z0071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杨诗学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林雁荣 2024 年 4 月 24 日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 式》的规定,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19 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1,082,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52.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8,161,38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100,448,034.9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7,713,345.10 元,其中新增股本 21,082,000.00 元人民币,股本溢价 976,631,345.10 元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会验字【2020】G17030740550 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5 月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09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合计人民币3,922.71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与“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由于受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同时,部分时间段存在人员、项目物资采购流通受限情形,造成上述项目建设进度出现不同程度的不及预期情况,故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延期后的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公司目前已经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3亿元,尚未使用的其他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附表 1: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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