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30083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浩洋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82,0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 52.09元。截至 2020年 5月 14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8,161,3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0,448,034.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7,713,345.10元,其中新增股本21,082,000.00元,股本溢价 976,631,345.1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5月 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会验字【2020】G17030740550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0年 5月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0年经济周期下行,对全球经济造成了较大的冲击,全球主要国家根据本国情况出台了一系列限制人员流动、降低人员聚集等措施政策,演艺活动因上述措施政策受到了较大的限制,演艺灯光设备市场因此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在海外市场需求低迷的情况下,公司经营与业务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施工进度也受到影响。公司根据海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与防控政策变化及行业发展情况,对募投项目建设及投入节奏做出了必要的调整,导致项目进展有所延期。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于 2021年 8月 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以及 2023年 4月 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在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情况。 2022年 9月 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023年 9月 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目前已经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 3亿元,尚未使用的其他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浩洋股份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4]510Z0071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浩洋股份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浩洋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浩洋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时提示上市公司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持续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附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保荐代表人: 陈 全 王 贤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