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300328):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3:53:46 中财网

原标题:宜安科技: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4]22868号

















目 录
审计报告 1 2023年度财务报表 6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4]22868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宜安科技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宜安科技,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4]22868号


关键审计事项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营业收入的确认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三十)所述,宜安科技的销售 收入的确认具体方法为:国内销售按照宜安科技与客户签 订的合同、订单发货,由客户验收后,在取得验收确认凭 据时确认收入。出口销售按照宜安科技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订单等的要求,装船并办妥报关手续后,凭装船单及报关 单确认收入。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三十九)所述,宜安科技2023 年度营业收入金额为170,692.02万元,营业收入是宜安科 技的关键指标,其收入确认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可能 存在潜在错报,因此,我们将营业收入的发生及截止确定 为关键审计事项。我们针对营业收入的确认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进行了解、评价和测试; 以评价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 (2)通过对管理层访谈了解收入确认政策,检查主 要客户合同相关条款,并分析评价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 策是否适当,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一贯地运用; (3)对营业收入执行分析性程序:分析相关行业数 据,判断收入增长趋势是否与行业增长趋势一致;将收入 月度波动趋势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相似的 季节变化;将毛利率与历史数据、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进 行比较,以复核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4)针对国内销售,获取并检查了主要客户的销售 合同/订单、验收单/对账单、销售发票;针对国外销售, 获取并检查了关键客户的销售合同/订单、报关单/对账 单、销售发票等相关支持性证据,以确认收入是否真实; (5)结合宜安科技业务周期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 确认的若干笔销售,并取得相关支持性单据进行双向核 对,以确认收入是否准确的在恰当的财务报表期间确认; (6)对主要客户结合应收账款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 序,以确认本期销售金额的真实性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 准确性。





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4]22868号
四、其他信息
宜安科技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宜安科技 2023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宜安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宜安科技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 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4]22868号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宜安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

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宜安科技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宜安科技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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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27日,由东莞宜安电器制品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整体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粤外经贸资字[2010]394号《关于合资企业东莞宜安电器制品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于2010年11月23日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商外资粤股份证字 [2010]00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618367138U;注册资本:69042.36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汤铁装;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总部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
(二)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1.所处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液态金属、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结构件、有机硅胶、工业配件、高端LED幕墙及精密模具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公司所属行业为铸件制造业。

2.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镁、铝、锌、锆合金及五金类精密件及其零配件,精密模具、机械设备及其配件,小家电(涉证除外),不粘涂料,日用口罩(非医用),防护用品(非医用),生物医用材料;知识产权服务;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精密模具、镁铝锌锆合金新材料、稀土合金材料、镁铝合金精密压铸成型及高效环保表面处理、纳米陶瓷涂料、精密节能设备;研发、产销:医疗器械。(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母公司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实际控制人为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机构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告于2024年4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集团自本报告期末起 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集团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收入金额或净利润金额或净资产金额占集团总金额5%以上 重要的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占净资产的5%以上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资本化研发项目账面价值占净资产的1%以上 (六)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的账面价值计量。本集团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以及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将第一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购买日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前者大于后者,差额确认为商誉;前者小于后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本集团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保持一致。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遵循重要性原则,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内部交易及权益性投资项目。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十)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集团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本集团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集团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当且仅当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集团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集团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负债的分类。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集团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对信用风险的具体评估,详见附注“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通常逾期超过 30日,本集团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体来说,本集团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 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己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
本集团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集团作出会计政策选择,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6.金融资产转移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十一)应收票据
本集团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本集团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集团在计量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时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信息,使用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确定该应收票据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对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本集团编制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龄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表),以此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 1年以内(含 1年) 1至 2年(含 2年) 2至 3年(含 3年) 3年以上 信用损失率 5% 20% 30% 100%
本集团对照表以此类应收票据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都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并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

(十二)应收账款
本集团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集团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集团在计量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时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信息,使用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确定该应收账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集团对于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包括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集团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账龄组合) 除单项计提组合 2 和组合 3 之外的应收款项 组合 2(信用风险极低金融资产组合) 应收政府部门款项
组合 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合并范围内且无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 不同组合计量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名称 计提方法
组合 1(账龄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 2(信用风险极低金融资产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 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
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列示:
组合1(账龄组合):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 5
1至 2年 20
2至 3年 30
3年以上 100
组合 2(信用风险极低金融资产组合)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 0
1至 2年 20
2至 3年 30
3年以上 100
组合 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 5
1至 2年 20
2至 3年 30
3年以上 100
(十三)应收款项融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集团将持有的应收款项,以贴现或背书等形式转让,且该类业务较为频繁、涉及金额也较大的,其管理业务模式实质为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十四)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对其他应收款按历史经验数据和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押金、保证金组合) 日常经常活动中应收取的各类押金、代垫款、质保金等应收款项。
组合2(信用风险极低金融资产组合) 应收政府部门款项
组合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合并范围内且无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 组合4(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除以上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不同组合计量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目 计提方法
组合1(押金、保证金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2(信用风险极低金融资产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4(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预期信用损失
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列示:
组合1(押金、保证金组合)、组合2(信用风险极低金融资产组合)和组合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依据预计收回时间及资金时间价值确定; 组合4(其他应收暂付款项)比照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

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时库存商品及原材料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按照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十六)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集团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除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资产。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集团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十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1.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集团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已经获得按照有关规定需得到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批准。

本集团将持有待售的预计净残值调整为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但不得超过该项持有待售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 应当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应当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终止经营的定义包含以下三方面含义:
(1)终止经营应当是企业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的经营和现金流量在企业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是能够与企业的其他部分清楚区分的。

(2)终止经营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终止经营应当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或者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终止经营应当满足一定的时点要求。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组成部分应当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该组成部分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已经处置,包括已经出售和结束使用(如关停或报废等);该组成部分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已经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十八)债权投资
本集团对债权投资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模型【详见附注三(十)金融工具】进行处理。

(十九)长期应收款
本集团《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其确认和计量,参见附注“三、(三十二)”。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集团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租赁相关长期应收款的确认和计量,参见附注“三、(三十六)”。

对于租赁应收款的减值,本集团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集团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集团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1)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时,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的股权,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它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十一)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十二)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30 5 3.17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4 5 6.79
电子及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
生产及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 5 19
其他 年限平均法 5-10 5 9.5-19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十三)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十四)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集团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二十五)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及专利权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50
软件
3-10
专利著作商标
20
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

3.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4.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十六)长期资产减值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 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十七)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八)合同负债
本集团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二十九)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除股份支付以外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本集团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1.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3.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集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设定受益计划
本集团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集团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三十)收入
1.收入的确认
本集团的收入主要包括镁合金、铝合金等轻质合金精密压铸件,液态金属制品,医用镁合金等。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本集团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判断相关履约义务性质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或“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分别按以下原则进行收入确认。

(1)本集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资产。

③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资产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集团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2)对于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集团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集团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集团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3.本集团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
销售主要分为内销和外销商品,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根据内外销方式不同,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①国内销售:本集团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发货,由客户验收后,本集团在取得验收确认凭据时确认收入。

②出口销售:本集团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等的要求,装船并办妥报关手续后,本集团凭装船单及报关单确认收入。

4. 让渡资产使用权
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集团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三十一)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集团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集团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三十二)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5.本集团将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将与本集团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6.本集团将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按照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两种情况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的,本集团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的,本集团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三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本集团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三十四)租赁
1.承租人
本集团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除选择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本集团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出租人
(1)融资租赁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2)经营租赁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的,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本集团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根据该资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经营租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
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3%、9%、6%
增值税 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直接出口产品销售收入 执行“免、抵、退”税政策
转厂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
5%、7%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计算缴纳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计算缴纳 2%
本集团各纳税主体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或等于 200万为 8.25%;
宜安(香港)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大于 200万为 16.5%
东莞市镁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5%
东莞德威铸造制品有限公司 15%
东莞市镁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20%
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 15%
辽宁金研液态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0%
沈阳金研新材料制备技术有限公司 20%
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
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15%
东莞宜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20%
江西欧普特实业有限公司 15%
株洲宜安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 20%
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25%
东莞市逸昊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
成都宜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深圳市逸昊金属材料研发有限公司 20%
(二)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依据
1.本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8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344014441,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有效期三年。公司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缴纳。


2.本公司子公司东莞市镁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取得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2144003789,发证日期:2021年12月20日,有效期三年。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

3.本公司子公司东莞德威铸造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144007304,发证日期:2021年12月20日,有效期三年。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

4.本公司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334004053,发证日期:2023年10月16日,有效期三年。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

5.本公司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广东省认定机构 2022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公示的通知》认定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244003559,发证日期:2022年12月19日,有效期三年。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

6.本公司子公司深圳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认定为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144201389,发证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有效期三年,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

7.本公司孙公司江西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经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认定为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136001284,发证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有效期三年,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

8.本公司的其他下属企业东莞市镁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辽宁金研液态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沈阳金研新材料制备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宜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株洲宜安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东莞市逸昊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都宜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逸昊金属材料研发有限公司系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6号)、《政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2号),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公司上述小型微利企业享有以上优惠政策。

9.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的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司根据《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的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合并)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母公司) 项目
调整前 影响金额 调整后 调整前 影响金额 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科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586,433.18 1,258,870.05 61,845,303.23 21,428,498.65 121,799.71 21,550,298.36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760,708.57 1,198,131.18 19,958,839.75 18,012,138.69 119,344.58 18,131,483.27 盈余公积 49,725,035.06 245.51 49,725,280.57 46,658,023.30 245.51 46,658,268.81 未分配利润 116,609,922.60 32,049.20 116,641,971.80 120,076,616.79 2,209.62 120,078,826.41 少数股东权益 148,350,239.82 28,444.16 148,378,683.98
利润表科目:
所得税费用 -14,370,781.01 -60,738.87 -14,431,519.88 -4,981,505.71 -2,455.13 -4,983,960.84
少数股东损益 -12,010,517.45 28,444.16 -11,982,073.29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四)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元

项 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调整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89,538,556.99289,538,556.99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17,425,001.3417,425,001.34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58,278,911.1058,278,911.10 
应收账款547,193,961.50547,193,961.50 
应收款项融资20,046,092.9220,046,092.92 
预付款项4,632,900.334,632,900.33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9,654,383.659,654,383.65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360,009,778.73360,009,778.73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50,219,113.2050,219,113.20 
流动资产合计1,356,998,699.761,356,998,699.76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2,630,000.002,63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20,437,390.5820,437,390.5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项 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调整数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957,633,299.65957,633,299.65 
在建工程217,397,520.68217,397,520.68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7,987,541.227,987,541.22 
无形资产40,864,906.1240,864,906.12 
开发支出14,466,760.5914,466,760.59 
商誉13,769,406.5613,769,406.56 
长期待摊费用32,365,888.4732,365,888.47 
递延所得税资产60,586,433.1861,845,303.231,258,870.05
其他非流动资产69,584,928.7669,584,928.76 
非流动资产合计1,437,724,075.811,438,982,945.861,258,870.05
    
    
    
资产总计2,794,722,775.572,795,981,645.621,258,870.0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23,663,436.17323,663,436.17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244,406,915.77244,406,915.77 
应付账款380,250,579.97380,250,579.97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11,020,302.2311,020,302.2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32,059,681.7432,059,681.74 
应交税费11,104,959.8411,104,959.84 
其他应付款19,408,187.5819,408,187.58 
其中:应付利息   
项 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调整数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7,707,685.7287,707,685.72 
其他流动负债32,358,984.7332,358,984.73 
流动负债合计1,141,980,733.751,141,980,733.75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245,791,566.42245,791,566.42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4,283,469.924,283,469.92 
长期应付款95,250,770.7195,250,770.7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50,589,178.2550,589,178.25 
递延所得税负债18,760,708.5719,958,839.751,198,131.18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414,675,693.87415,873,825.051,198,131.18
    
    
    
负 债 合 计1,556,656,427.621,557,854,558.801,198,131.18
    
    
    
所有者权益   
股本690,423,600.00690,423,6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231,741,097.91231,741,097.9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1,216,452.561,216,452.56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49,725,035.0649,725,280.57245.51
△一般风险准备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 调整数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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