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仁科技(30055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科技”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4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5,862,55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7,164,762.3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845,153.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6,319,609.10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 9月 3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41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认购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由于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保本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因此投资存在政策风险。 2、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保本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4、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保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因此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所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合法合规,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光炼 林剑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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