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300385):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孙新卫先生)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4:44:05 中财网
原标题:雪浪环境: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孙新卫先生)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新卫先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0年11月23日,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本人续任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亦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2023年,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认真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信息,认真、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2023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孙新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合伙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在无锡国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合伙人,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目前同时担任无锡派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2023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7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应出席/列席会议次数出席/列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777
提名委员会111
董事会888
股东大会444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议召开之前,均积极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恪尽职守的原则,客观谨慎的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3年本人出席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因此,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2、在公司各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提交的议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同时,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为公司搜寻优秀人才,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与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及时、客观及公正。

4、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及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应收账款回笼情况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此外,本人亦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熟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且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关联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经营行为,相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公司与各关联方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且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完成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的编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及时更新及贯彻执行,在生产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总体而言,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此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到中审华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经审慎研究,公司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且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然容诚因其人员配置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等情况无法满足公司要求,故放弃接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为此,公司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拟聘任中标候选人中的第二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且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 11月 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监事的相关议案,相应任期均自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此外,还就相应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

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及薪酬确定的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的承诺事项,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秉承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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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孙新卫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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