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300385):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4:44:08 中财网
原标题:雪浪环境: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审查,并发表了必要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及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 监事会换届情况
鉴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换届。2023年11月22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蒋建春先生、董艳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卞春香女士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二)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共3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1人,股东代表2人。

1、2023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23年2月 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合体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3年3月 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①《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②《关于拟签署<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3)2023年4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3年6月 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5)2023年8月 1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6)2023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关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签署<关于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3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8)2023年11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拟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9)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期间,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对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并积极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各监事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4、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重大资产的行为。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批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且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7、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同时也严格按照公司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来进一步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主动加强学习,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和市场动态,持续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核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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