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00133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4:54:32 中财网
原标题:光华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626号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光华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光华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光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光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光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光华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76元,共计募集资金88,832.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7,475.3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81,356.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31.63(不含税)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7,325.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6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A 
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项目投入C1
利息收入净额C2
项目投入D1=B1+C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
E=A-D1+D2 
F 
G=E-F 
[注]差异系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4,382.20万元(期末尚未到期)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分别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信银行嘉兴海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斜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20100032155584640,507,646.26
120408502920006669625,110,194.59
1935020104001667718.03
573900473210616 
8110801011802572919 
 65,617,858.88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943.9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561.7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4,382.2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271.1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77.70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347号)。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产品名称实际投入 金额起始日到期日
大额存单10,000.002023/1/132023/7/13
大额可转让存单4,382.202023/9/12026/1/19

[注1]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1年至第10年。投产期第1年(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预计效益为税后净利润2,920.76万元,因公司生产
经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第1年预计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3年6-12月该募投项目预计效益为1,703.78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1,803.44万元
[注2]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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