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00133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光华股份 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9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7.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832.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506.92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7,325.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2月 2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66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与光华股份于 2022年 12月 8日分别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信银行嘉兴海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斜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有 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 2022年 12月 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271.1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77.70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347号)。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2年 12月 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直接产生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 12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 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4年 4月 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于 2023年 9月 1日从中国农业银行受让的一份大额可转让存单,受让金额 4,382.20万元,由于具体负责实施和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操作部门对授权实施期限的理解存在偏差,在决议有效期届满前未将前述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 4,382.20万元大额可转让存单赎回,除该授权期限内购买的既有产品之外,公司不存在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另行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空档期内既有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保荐机构在知悉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不规范情况后,提请并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华股份存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届满前未将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 4.382.20万元大额可转让存单及时赎回的情形,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追认,并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除上述情况以外,光华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淑洪 王 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1 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2,920.76万元,因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第 1年预计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3年 6-12月该募投项目预计效益为 1,703.78万 元,实际实现效益为 1,803.44万元 注 2: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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