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30065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克”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 1月 1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86号)的批复意见,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8,8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8,500,000.00元。截至 2020年 3月 18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88,5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相关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83,500,000.00元,已由国金证券于 2020年 3月 18日将募集资金人民币283,500,000.00元汇入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未来科技城支行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内(账号 3310010240120100124271),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1,440,424.52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059,575.48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484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3年度,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 3月 23日,雷迪克、国金证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利、履行义务。 2020年 4月 2日,雷迪克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峰”)、国金证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020年 4月 2日,雷迪克、浙江精峰、国金证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根据公司 2023年 3月 28日《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司为募集资金账户开立了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有 5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1个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4月 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峰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自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3年 3月 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峰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自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为 9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储,存放情况详见“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之“(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投入过程中受外部宏观环境波动、工程开工率不足、物流受限等不利因素的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慢于预期。为了更加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合理运用,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市场环境及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后,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4年 10月31日。 “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且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内容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本“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和“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完工前,公司将合理调度生产,保证现有设备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及生产效率,充分利用现有产能以满足市场订单的需求,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国金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雷迪克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等资料,并与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雷迪克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雷迪克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雷迪克 2023年度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雷迪克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代敬亮 杨利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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