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300652):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4-020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20年1月1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86号)的批复意见,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8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850.00万元。截至2020年3月18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8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相关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5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8,350.00万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将募集资金人民币28,350.00万元汇入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未来科技城支行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内(账号3310010240120100124271),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440,424.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059,575.48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84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3年度,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3月23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4月2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峰”)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公司2023年3月28日《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司为募集资金账户开立了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峰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3年 3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峰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为9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储,存放情况详见二(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拟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卡车轮毂轴承单元建设项目及“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0月31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建设期正逢全球公共卫生事件持续阶段,现场施工建设、进口材料设备供应和运输等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后续设备优化调试进度均有所延缓, 物流运输、现场施工、安装进度、施工人员流动等方面均受到影响,导致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缓;另一方面,该项目由于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公司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相对谨慎,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并管控募投项目整体建设质量标准,对本项目厂区屋面进行了二次修复施工,将延长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时间。为确保募投项目高质量推进,经过公司审慎考虑,适当延长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期限。 综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投入过程中受外部宏观环境波动、工程开工率不足、物流受限等不利因素的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慢于预期。为了更加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合理运用,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市场环境及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后,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31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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