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300652):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5:05:09 中财网 |
|
原标题:
雷迪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杭州
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最新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杭州
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独立董事连续三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
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
明并对外披露: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
的二分之一。 |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
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
明并对外披露: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
的二分之一。 |
| |
|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审议
机制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当前
的财务数据,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经
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
方案。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提案前应通过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等有效联系方式,征求公众投
资者的意见,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汇总意见
并在审议利润分配提案的董事会上说明。
2、召开审议利润分配的董事会会议前,公
司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发表明
确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提
交董事会审议,如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未通过
利润分配提案,则独立董事应提出明确的反
对理由并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
案,必要时,独立董事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
意见,监事会如未通过利润分配的提案,可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审议
机制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当前
的财务数据,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经
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
方案。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提案前应通过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等有效联系方式,征求公众投
资者的意见,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汇总意见
并在审议利润分配提案的董事会上说明。
2、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
意见,监事会如未通过利润分配的提案,可
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
时,监事会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利润分配提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 |
| |
| |
| |
| |
| |
| |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
时,监事会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4、利润分配提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
现金分红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
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
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除现场会议外,还
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
现金分红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
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
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3、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除现场会议外,还
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 |
杭州
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