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东田微(30118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5:28:30 中财网
原标题:东田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田微”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等。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期限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便于实施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期限内与银行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登华先生、谢云女士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子公司东莞市微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高登华、谢云夫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登华先生担任公司董 事长,谢云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24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登华先生、谢云女士为公司未向银行申请过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除上述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关联方高登华先生、谢云女士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三、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 保 方被担保方担保方 持股比 例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 率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本次授信 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 期净资产比例是否 关联 担保
公 司东莞市微 科光电科 技有限公 司100%72%452.1020,000.0025.04%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市微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万江蚬涌工业路八号 1号楼 101室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谢云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光学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手机镜头、模具;销售:光学原料、光学辅料、智能设备、光学设备及零配件、仪表、红外截止滤光片、光学低通滤波器、红外截止滤光片组立件、投影机散热板及光学窗口片;物业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情况:公司持有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0,354.2648,663.54
负债总额36,255.6831,273.69
净资产14,098.5817,389.85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29,689.9324,002.5
净利润-3,291.28-40.67
经查询,东莞市微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将由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 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登华先生、谢云女士无偿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 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综合授信,在此额度内由 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登华先生、 谢云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子公司东莞市微 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南昌东田微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 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 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 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规划和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视银行要求,由高登华、谢云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联方高登华、谢云将视具体情况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母公司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前述人民币 2亿元的额度范围内为子公司东莞市微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南昌东田微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此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辉 徐安生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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