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300602):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214号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码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附件 1-7 1、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2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214号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飞荣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飞荣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飞荣达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飞荣达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了飞荣达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飞荣达公司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艳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 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62,69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84.99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和审计及验资费等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3,420,554.1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6,579,430.84元。 已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于 2020年 4月 17日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 699,999,984.99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11,499,999.77元后的剩余款项人民币 688,499,985.22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指定专用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13750号)。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430,883股,发行价格为 14.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4.8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6,256,273.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3,743,721.23元。截至 2023年 4月 26日止,主承销商长城证券已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 999,999,994.89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14,499,999.92元后的剩余款项人民币 985,499,994.97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指定专用账户中。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391号)。 (二)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大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存放募集资金,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存放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2、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股份有限公司行金坛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205016207000000034 3)主要用于 5G通信器件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实际投入金额为 506,161,995.43元(包利息收入)。目前 5G通信器件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并将相应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102,389.53元转入公司其他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05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2023-052)。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存放募集资金,并连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人民币 580,484,836.08元。另有20,000.00万元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到期前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 2《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 11月 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具体情况如下表: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 6月 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24,053,584.21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29507号)。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 8月 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2,815.1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586号)。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 8月 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分别于 2023年 8月 23日、2023年 8月 24日及2023年 8月 25日将 5,000.00万元、10,000万元及 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大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系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 188,499,985.22元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账户余额(利息收入)125,200.00元转入公司其他账户,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主要用于 5G通信器件产业化项目,目前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便于银行账户管理,公司将相应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102,389.53元转入公司其他账户,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系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 185,499,994.97元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账户余额(利息收入)584,336.61元转入公司其他账户,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 四、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五、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4月 23日批准报出。 附表 1:《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23日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编制单位: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