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300819):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鹏)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黄鹏)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0年7月9日至2023年8月18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的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另一方面,发挥专业优势,对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就公司的财务、内控、经营等状况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本人2023年度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共计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实际出席会议4次,本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履行职责。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本人出席的2次审计委员会主要审议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审计等事项。审计委员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时对每个季度工作情况作出总结并审核内审部编制的季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等相关事项,对内审部工作实施现场进行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同时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以及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2023年度,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本人出席的3次战略委员会主要审议募投项目的结项、补流、终止、转让股权等事项。战略委员会在报告期内主要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结合市场行业发展,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层面考虑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报告期内主要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调整薪酬等相关事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提出建议,同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地提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意识。 四、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因第二届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在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之前已任期届满,故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外,还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听取汇报、交流沟通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等公司各项情况。除此之外,本人还与公司时刻保持联系,不断关注公司各方面发展与外部环境因素,并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反馈。 六、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规范化培训,加强对规则的认识与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积极与公司股东进行沟通,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事项 1、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3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鹏 2024年04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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