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30058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熙菱信息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账户已产生的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产品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月 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03,03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90元,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163,178,000股增加至 193,481,0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7.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223,191.44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776,805.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第 44564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12月 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 1.9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在保证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1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对超出前次董事会审议的投资期限的现金管理情形进行了追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追认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三、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一)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0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3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四)决策程序: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五) 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 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投资期限不超过 3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二)公司财务中心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决策程序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在保证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该额度范围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进行上述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投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 徐荣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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