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30066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环保”或“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鹏鹞环保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18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377,68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8.1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9,884,905.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0,115,092.46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1月 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11月 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4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监管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 2022年 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鹏鹞”)、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2023年度募投项目投入情况请参照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参见附表)。 (二)结余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专户中仅剩余部分存款利息及手续费的净额,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将专户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鹏鹞环保董事会编制的 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鹏鹞环保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鹏鹞环保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等,并与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鹏鹞环保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郑春定 唐 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4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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