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300425):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原则及披露要求、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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