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300425):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5:48:45 中财网
原标题:中建环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12元/股调整为3.008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1日,公司收到北京中建启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2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8、2024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佟庆远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675,708,7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

经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3年 6月 16日完成了 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675,708,7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7元。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等事项时,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涉及派息事项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 -V
0
其中:P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0
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鉴于此,公司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12元/股调整为3.00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