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天成(60041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尤立群)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4次会议。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向公司管理层详细了解关联方的认定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后,本人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审阅了拟续聘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查阅了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履历、独立性等情况。经核查,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独立的对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2023年度继续聘请其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尤立群(离任) 2024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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