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股份(68810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国力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45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89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635,6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1,135,899.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6,499,700.0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89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6,881.72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881.72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5,148.1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029.91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620.06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理财余额合计为1,897.68万元。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48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截止2023年6月16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3,025,471.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974,528.3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15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628.92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28.92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83.86万元。2023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12.7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44,884.68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46.3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45,331.0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8月31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106467001300015391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1097271080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账号:89070078801600002436)。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6月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10477310701、512913512010901、512913508610501)。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2,029.9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812.7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819.67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28.92万元。上述事项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180号)鉴证。 (三)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含0.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度,公司未对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涉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昆山国力大功率器件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研究院)借款不超过3,000万元以实施“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心项目”,向昆山国力源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源通)借款不超过7,000万元以实施“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借款利率为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自动续期,也可提前偿还。 2023年度,国力研究院“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心项目”借款500.00万元、国力源通“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借款2,05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力研究院已归还全部借款,国力源通剩余5,050.00万元借款未归还。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新能源用直流接触器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国力源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6,697.45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国力源通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5年,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自动续期,也可提前偿还。借款利率为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利率。鉴于“风光储及柔直输配电用交流接触器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昆山瑞普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电气”),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用于实施该项目,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万元对瑞普电气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瑞普电气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拟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瑞普电气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5年,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自动续期,也可提前偿还。借款利率为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利率。 2023年度,国力源通“新能源用直流接触器扩建项目”借款8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归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瑞普电气增资4,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注2: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和“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 长至2023年6月;受阶段性停工、厂房搬迁、设备调试等因素影响,“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和“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 公司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将“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和“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6月。 注3:“真空继电器、真空电容器生产项目”、“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本期未达预期效益,主要系(1)项目投产时间相对较短,2023年度尚处 于产能提升阶段,尚未实现最优生产效率;(2)受下游客户需求的波动影响,募投项目营收和毛利率不及预期;(3)募投项目产能尚未完全释放,本期 新增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占比相对较高。 附表1-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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