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688312):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三、附件……………………………………………………………第10—13页(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页(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1页(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13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200号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麦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燕麦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燕麦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燕麦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燕麦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燕麦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燕麦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8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68元,共计募集资金705,921,6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7,128,253.31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59,015,045.76元,前期已预付1,886,792.4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48,793,346.69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86,171.79元以及前期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1,886,792.4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6,120,382.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3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除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其他账户均已注销,所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于2022年1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燕麦(杭州)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仅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200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龙琦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仅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200号报告后附件目的而提供文 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肖斌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 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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