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68831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麦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燕麦科技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87万股,发行价格19.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5,921,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26,120,382.45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到账。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36号)。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除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其他账户均已注销,所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于2022年1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燕麦(杭州)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370.82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291.88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2020]3-373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10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2,600 2020 10 29 2020 司使用超募资金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年 月 日,公司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600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2021年1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350.79万元用于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年产2400台/套智能化测试设备项目》。 (七)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燕麦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2022 15 1 公告〔 〕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燕麦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燕麦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燕麦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燕麦科技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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